摘要:另查明,在审理过程中,被告人耿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。法院审理认为:被告人耿某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,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。被告人耿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自愿认罪,积极退缴违法所得,有悔罪表现,愿意接受处罚。...
安徽网、大皖客户端讯 6月28日,据安徽法院网消息:6月23日,潘集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耿某容留卖淫案。被告人耿某于2019年9月初至2019年10月19日,在其经营的金足阁足疗店内,以营利为目的,容留蔡某、刘某在其店内卖淫,每次抽成所得嫖资的百分之三十。另查明,在审理过程中,被告人耿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:被告人耿某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,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。被告人耿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自愿认罪,积极退缴违法所得,有悔罪表现,愿意接受处罚。法院根据案件情节、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和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